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6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培训考试实施办法》(承商会发[2005]20号)和《山东省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外经贸外经字[2004]4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山东省外经贸厅委托山东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作为山东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下称考试中心),负责全省外派劳务(含研修生,下同)人员出国(境)前的培训考试工作。
二、具有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下称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并参加考试。
三、为服务经营公司,便于外派劳务人员就近参加考试,考试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山东省外派劳务考试点(下称考试点)。考试点应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和工作人员。
四、考试点的设立由各市外经贸局向考试中心推荐,并对外公布。
五、各考试点受考试中心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外派劳务人员的考试工作,具体承担外派劳务考试过程中的人员资格审定、考场监督、试卷评阅及管理、申办《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下称合格证)等各项工作。
六、外派劳务人员培训须使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同时按照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增加有关安全、防病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派往国家(地区)和经营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七、外派劳务人员培训教材由经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订购。
八、各考试点开展的外派劳务考试工作,须在考试中心的统一命题和组织下进行。外派劳务考试分外派劳务常识、外语两科。外语考试为口试或笔试,由考试中心根据经营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命题。
九、为保证外派劳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经营公司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考试中心收到考试申请后,及时安排适当的考试点进行考试。
十、经营公司申请外派劳务人员考试,须向考试中心填报《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考试申请表》、《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备案表》,并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二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2张。
十一、考试点在完成对外派劳务人员的考试、评分工作后,将《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考试资料报送考试中心。
十二、考试中心对收到的考试资料进行整理、审查、核实,确认完备后对考试合格的外派劳务人员签发合格证。对考试不合格者给予补考机会。
十三、外派劳务人员考务费每人50元,证书费8元,由经营公司在考试前向考试中心缴纳。
十四、考试中心和各考试点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监管工作,积极为经营公司提供优质化服务。参加考试的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十五、各考试点、经营公司要服从考试中心对外派劳务考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自觉接受考试中心的监督、检查。
十六、考试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山东省外经贸厅的管理、监督及山东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的协调、指导。
十七、本工作规程由山东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负责解释。
十八、本工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