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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对外劳务合作吗?

[ 来源:商务部| 更新日期:2008-05-09 02:27:17 | 点击: | 收藏]




  “十五”期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年均增长11.5%,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在外劳务人数由2001年底的47.5万人上升到2005年底的56.5万人。

  2006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53.7亿美元,同比增长12.3%;新签合同额52.3亿美元,同比增长26.3%;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5.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7万人;12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7.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1万多人。

  截至2007年2月底,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417.7亿美元;合同额463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84万人。

  主要特点

  ●市场分布日趋多元

  “十五”期间,在巩固传统市场基础上,开拓新兴市场,中国分别与塞班、俄罗斯、巴林、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英国、约旦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一些劳务人员成功进入德国、奥地利、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市场。

  目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已扩展到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外派劳务人员人数较多的依次为:日本、新加坡、韩国、阿尔及利亚、澳门、俄罗斯、香港、阿联酋、苏丹、约旦、塞班、中国台湾、毛里求斯。

  ●行业领域不断拓宽

  “十五”期间,中国对外劳务新开辟了医护、花卉种植、肉食品加工、古建、制瓷、木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外派中餐厨师、空乘人员等也有较大增长。

  目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其中,建筑、纺织、渔工类劳务人员仍占外派劳务总数的50%以上。此外,也有一些设计咨询管理、科教文卫体、计算机技术服务等高级技术领域的劳务人员。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

  ●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据国内专家测算,目前中国外派劳务每年汇回和带回的外汇收入约20亿美元。300多万外派劳务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带领身边的人一起创业发家致富。2006年,中国在外劳务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超过0.2%。

  ●管理体制日益健全

  一、商务部加强宏观管理。制订了一系列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保障和监管政策,包括:经营资格核准、经营资格年审、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外派劳务统计和外派劳务人员投诉等制度。

  二、各部门协调合作。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与外事部门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公安、工商、外事等部门共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等。

  三、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项目审查,监督经营公司依法经营,协调解决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行业组织协调自律,建立协调机制。对经营企业进行协调、指导、咨询和服务;与劳务输入国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维护经营秩序。

  五、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由驻外经商机构对劳务合作项目进行确认,协调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对外交涉,指导、监督经营企业的工作,协助国内有关省份处理劳务突发事件。

  六、加强双边政府间合作。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商务部已与主要劳务输入国或地区建立了政府间磋商机制,并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议。

  制约因素

  一、受国内需求和外派劳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限制,在许多技术领域,我国企业虽然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获得了订单,但难以招收到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外派劳务人员。

  二、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如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一些国家的纺织企业纷纷关厂,造成我一些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等。

  三、许多国家出于保护国民就业、维护社会秩序和担心非法移民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引进外籍劳务人员设置了种种限制,特别是对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心存警惕,企业业务开拓难度加大。

  四、对外劳务合作立法滞后,部门间尚未形成应有的合力。

  五、多渠道外派劳务现象比较严重,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增多,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压力增大。

  具体措施

  1、加大劳务资源开发投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3、加强协调监管,完善机制建设。

  4、利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5、有针对性地制订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导向政策。

  6、加强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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