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低工资的发展
荷兰最大的问题是低学历者的失业率很高,这也是欧洲国家普遍现象,最低工资的接受者有2/3属低学历者。为了促使这些最低工资领取者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政府制定了许多奖励性的措施:①对于低报酬的工作,政府提供较多的福利措施,实际从事低报酬者还享有纳税方面的优惠。②由降低社会保障费及纳税的负担来减少劳动成本。③由于法定最低工资仍低于一般集体协议的最低工资,因此雇主可利用这中间的“差额”去创造一些工作机会或降低劳动成本。许多企业的劳资双方也能接受新进人员享受较低工资的规定。
荷兰的最低工资在20世纪80年代被冻结,但是最低工资的标准仍存在。政府确定不调整最低工资,是为维持劳动力的购买能力,其他的措施如社会保障、税率等将被估量减少或维持不变,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购买能力。荷兰的劳资双方都清楚调整最低工资对保持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的影响及冲击。有关各行业整套的雇用条件均可通过部门或分部门间的协调达成共识,集体协议也可被修正为以个人或集体为主。为减少最低工资领取者,加强教育与培训是提高这些边际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此外,延长劳动力的工作生命周期,增加工资支付的弹性,对于企业的利益及竞争力均有下面的价值,当然最重要的是提高劳动力参与率及提高就业机会。荷兰历年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及数额均不大,荷兰社会和就业部的研究显示,荷兰的成人最低工资一般约高于法定最低工资13%左右,因此最低工资的调整影响不是很大,但荷兰历年来最低工资调整的情形,足以显示了劳资关系的和谐。
摘自:中国劳动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