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总局与经济部、劳动部合作,并在联邦其他权力执行机关的参与下制定了《1994年联邦促进就业纲要》,经政府主席团会议通过后,以政府决定形式批准。《纲要》是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纲要》中,根据《俄罗斯联邦就业法》对国家的就业政策、目标、任务加以确定,并明确规定了就业总局的工作方针和主要内容。各地区也制定并通过了类似的《纲要》,以指导本地区的工作。
为解决一些地区出现的严重就业问题,1994年5月成立了政府预防某些地区劳动力市场危机委员会。修改了《俄罗斯联邦就业法》,并起草了《俄罗斯总统关于预防大规模失业综合措施的命令》草案。1996年5月6日,修改后的《俄罗斯联邦就业法》经议会通过,并估布实施。
俄罗斯联邦就业总局还根据《纲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跨部门的职业指导计划、促进青年人和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计划等。
俄罗斯国家就业政策的优先方向是:促进就业安置;帮助在劳动力市场中能力有限者就业,鼓励企业招收这些人;鼓励企业为面临下岗的青年人、残疾人进行提高培训和转业培训,对这类企业给予扶持;规划并组织社会性工作、临时就业、季节性就业,支持发展小企业,鼓励自谋职业;发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俄劳动部门在实践过程中采取了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些做法。例如,向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救济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对失业者进行再就业培训;建立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所需人员的资料库,帮助双方沟通信息,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等等。除此之外,俄劳动部门还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而独特的就业计划,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就业、防止失业的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缓和劳动力市场的紧张局面。
1.发挥就业机构中介服务的作用
在这方面,制定了保证就业机构按统一标准进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重点对象是长期失业者、青年、残疾人、需要照顾儿童的妇女、机关下岗人员等特别需要帮助的求职者。不仅设有固定的场所,还通过电视、报纸、广告、专线电话等方式提供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心理指导,以及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还推出了两项新计划:一是“青年实践计划”。该计划的针对面很广,不仅包括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而且包括了中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毕业生。目前俄罗斯各类学校的毕业生主要是靠自己找工作,而青年实践计划使这些已经拥有理论知识的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劳动技能,为其以后寻找工作打焉得虎子良好的基础。二是“失业者俱乐部”和“新起点”计划。这两项计划针对的是长期找不到工作从而失业信心的失业者。劳动部门通过对这些长期失业者进行咨询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独立谋求职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恢复信心。1999年,俄罗斯共有5万多名长期失业者参加了这两项计划,其中约1/3的人在培训结束后找到了工作。实践证明,此类计划所需资金量少,结果令人比较满意。俄罗斯联邦就业局估计,2000年参加这一计划的失业者将达到10万人。此外,就业总局还将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建立或即将建立33所示范就业中心,对大城市、一般地区、高失业地区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的模式、职能、工作方法,编制定员确定了实施方案。
2.促进临时就业
由于俄罗斯劳动力市场近几年来一直是供大于求,为了使失业者的生活得到保障,劳动部门向失业者提供临时就业机会。这些临时工作大多是一些不需要什么特殊技能的社会性工作,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城市的清洁、绿化、道路的维修、保养),货物装卸、商品零售、家庭服务,照顾孤寡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报刊发行、文化企业工作,简单的修理工、庄稼收割、蔬菜粗加工等等。
临时就业机会由地方劳动部门和当地企业共同提供,劳动报酬则由相应的组织者发放。报酬的数额、工作量、工作期限和条件等均由雇主和临时就业者以合同方式确定。在一些经济困难地区,提供临时就业机会的企业可以免缴或少缴失业保险费。在选择临时就业机会时,无业青年、家庭困难者和长期失业者享有优先权。临时就业者在获得工资的同时,仍然可作为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
1995年俄罗斯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的失业者共有35万人,1996年为30万。这一数字在俄罗斯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并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工种的社会地位较低,另一方面目前此类工作主要由劳动就业部门来组织,这些部门资金短缺,难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了使临时性社会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俄罗斯1996年6月颁布的一项新就业计划规定,提高临时性社会工作的地位,从目前的由劳动部门组织这一工作向成立专门营利性社会服务企业过渡。
摘自:中国劳动力市场